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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
2019-11-04 15:31:20      来源:深圳市住房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

  目前,“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在市、区两级共同努力下,现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均已纳入“平台”进行管理,但仍存在视频未全面覆盖、管理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提升平台应用管理水平,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的新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智慧工地”硬件设备配置要求

  (一)硬件设备配置项目范围

  1.所有已办理工程报建或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在监项目,原则上应严格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将视频数据接入“平台”。视频监控设备应使用专线接入方式,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敷设专线的项目,可使用4G无线接入。

  2.对于线性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等可采用移动式视频监控设备。

  3.所有项目应当按要求安装实名制闸机、塔吊监测设备、升降机监测设备、用电监测、环境监测设备、车辆识别设备、综合网关设备并将设备采集数据对接至“平台”。

  (二)硬件设备安装要求

  1.视频监控系统:每个施工现场均应按照固定场景和作业现场要求分别配置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工地全景、施工作业面、钢筋加工场、主要材料堆放区等规定区域。工地全景与施工作业面摄像头应采用球机,固定场景摄像头采用球机或枪机。工地全景摄像头应安装在施工场地至高点,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摄像头应对向安装(不少于2个),且应保证施工场地内全部平面区域能被工地全景摄像头覆盖。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固定场景: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至少4路,包括项目部会议室、班前教育讲评台、车辆出入口、人员出入口。

  (2)作业现场视频监控设备:

  房屋建筑工程类型:工地全景(制高点)、施工作业面、钢筋加工场、主要材料堆放区;

  轨道交通工程类型:工地全景(制高点)、施工作业面、集中加工区、盾构机台车全景、轨行区出入口、轨行区间、进出洞口、竖井口、风亭等;

  一般市政工程类型:施工作业面、集中加工区、主要材料堆放区;

  水务工程类型:施工作业面、集中加工区、主要材料堆放区;

  公路工程类型:施工作业面、集中加工区、主要材料堆放区。

  2.起重机械监测系统:塔式起重机监测系统包括高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吊重传感器、回转传感器、幅度传感器及生物识别模块;施工升降机监测系统包括高度传感器、载重传感器及生物识别模块。

  3.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系统:包括培训签到设备和闸机设备,应具有生物识别模块、信息录入模块、4G传输功能。

  4.用电监测系统:包括漏电流监测传感器、电缆温度传感器、环境温度传感器。

  5.环境监测系统:包括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TSP传感器、扬尘(PM2.5)传感器、扬尘(PM10)传感器、噪声传感器。

  6.车辆识别系统: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应配置车辆识别系统。

  7.综合网关系统:配置综合网关设备,通过局域网(LAN)、RS485、CAN、或Wi-Fi通信接口与“智慧工地”的视频监控系统、起重机械监测系统、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系统、用电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连接,读取并整合所有相关数据对接至“平台”。

  具体配置要求和硬件配置标准详见《深圳市“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硬件配置技术指引》(附件1)。

  (三)有关费用说明

  1.“智慧工地”建设应严格按照《深圳市“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硬件配置技术指引》要求实施,所产生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2.采用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费率标准》的工程项目,在《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H-46-2018)的基础上进行视频监控系统标准提升,以及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测系统的(可补充其他内容),相关费用按实际投入另行计算。

  3.未采用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费率标准》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如已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建议合同双方结合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未完工程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费率标准》,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智慧工地”标准提升的增加费用可参照第2条规定执行。

  二、施工现场硬件配置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智慧工地”硬件设备配置和管理负总体责任

  1.按照关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的规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保障参建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要求。

  2.牵头落实现场相关数据接入系统的手续办理工作。

  3.督促协调现场硬件按标准要求配置。

  4.落实项目系统管理员,并督促做好账号分配、信息录入及维护工作。

  5.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运用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并督促其他责任主体通过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6.鼓励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运用智能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单位具体职责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表》(附件2)。

  (二)施工单位对“智慧工地”硬件设备配置和管理负主要责任

  1.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专设“智慧工地”专篇,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项目总监审批。“智慧工地”专篇主要内容应包括:

  (1)硬件设置计划。各项硬件的设置位置、设置方式、设置数量以及设置时间等。

  (2)硬件技术参数。各项硬件的参数,如摄像头的分辨率、码流、通讯协议、带宽等。

  (3)智能监管平台运行情况检查要求。三层三级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

  (4)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供电保障措施等。

  (5)故障申报。申报流程、申报渠道、跟踪工作要求。

  (6)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2.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根据职责分工运用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施工单位具体职责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责表》(附件3)。

  (三)监理单位对“智慧工地”硬件设备配置和管理负监理责任

  1.项目总监要将“智慧工地”专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要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进行开工条件验收。现场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2.项目总监要根据“智慧工地”专篇的硬件设置计划,组织过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整改完成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暂停施工。

  3.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将“智慧工地”评价纳入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价内容,对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要限期整改合格。

  4.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专业监理)根据职责分工运用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监理单位具体职责见《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职责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清单和视频清单对所有在监项目逐一核对,逐一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情况至市局(联系人李智,18200293808),并于12月5日前按标准要求完成现场硬件设施配置工作,与“平台”对接,并及时维护、更新项目数据,市安全研究院负责“智慧工地”技术统筹工作。

  (二)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指定项目系统管理员,并督促项目的管理员完成账号注册、人员信息管理和账号分配,完善基础信息的录入,利用“智慧建造APP”如实录入上传相关日常管理工作记录。

  (三)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应全面运用“平台”及配套APP开展监督执法工作,通过该系统动态掌握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现场关键环节管理情况、监测预警情况,并根据《系统运行使用情况检查评价表》(附件5)每月对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存在基础项不合格或评价分数低于80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黄色警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黄色警示。

  (四)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把项目视频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视频执法的情况,分以下三种情形量化执法。

  1.视频存在故障未及时处理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按照《<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视为未履行“三层三级”检查工作要求,给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黄色警示。

  2.正常施工状态下发现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如证据确凿,可直接通过“平台”的“截图执法”功能直接发放执法文书;如需进一步核实,应根据核实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责令停工状态下继续施工

  按照《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进行红色警示。如监理单位有相应责任的,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黄色警示。

  (五)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对于现场实际情况不能满足硬件设备安装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平台”的日常维护推广工作由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负责,各单位或各项目可通过QQ群(815444961)或电话:0755-83788725咨询反馈相关问题,相关视频监控业务办理详见《“智慧工地”业务办理指南》(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硬件配置技术指引

  2.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表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责表

  4.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职责表

  5.系统运行使用情况检查评价表

  6.“智慧工地”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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